有很多同学反应不会区分Offer(要约)与Invitation to treat(要约邀请)。这个知识点其实考到的次数较多,现在我们就来对这个内容做一个梳理。
一.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Offer(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Invitation to treat(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考题涉及的情景:
第一,Auction sales拍卖:拍卖具体涉及两种类型(with reserve有底价或者without reserve无底价)
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个表格:
第二,Advertisement广告:General rule(通常情况):Advertisement广告是ITT
Exceptions(考题会出现的例外情况)
1)考题中出现的广告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面向社会公众;第二,广告带有奖赏性质;第三,广告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这个广告就很特殊,它属于Offer
2)考题中会明确说这则广告是offer,那么此时直接把它当成要约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做以上三个条件的判断。
第三,投标:Invitation to treat招标书,是ITT;Tender投标,是Offer。
第四,Share prospectus招股说明书:是ITT。招股说明书概念:它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具体会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上面这个概念了解一下即可)
第五,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报价单,这个可以理解成菜单,邀请/引诱你光顾门店就餐,所以它是ITT。
考题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是quotation of prices这个也是报价单,它可以理解成投标过程中出现的tender,所以它是offer要约。
即: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ITT
quotation of prices-offer
考试的选项里如果出现’may be’这种字眼,那么它就一定不是offer要约。因为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Offers cannot be vague,imprecise,or open to interpretation要约不可以是模糊的、不精确的、有很多种解释的,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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