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经营分部中,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有()。
A.该分部的分部负债占所有分部负债合计的10%或者以上
B.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C.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D.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本题解析
正确答案:BCD
【答案详解】
选项A,负债不作为判定基础。
(一)经营分部的认定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当经营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l0%或者以上。
2.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
4.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